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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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1:11
犯罪预备是指在实施犯罪之前,为了犯罪行为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种准备工作,它处于犯罪意图的表达和实际犯罪行为之间。这一阶段的准备时间可长可短,且准备完成后可能立即实施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条,预备犯罪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的行为”。这里的“制造条件”包括多种形式和方法,既可以是作为行为,比如准备犯罪工具、选择同伙、观察犯罪现场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仓库管理员不锁库门为盗窃提供便利。
犯罪预备行为的特点体现在主观上,行为人有明确的犯罪直接故意,他们意识到自己在为侵害特定对象做准备,期望犯罪成功。这种行为本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从客观角度看,预备行为是为了使犯罪达到最终的完成,如准备盗窃工具或杀人凶器。尽管这些行为本身通常不会直接对犯罪客体造成危害,但在《刑法》中,它们作为犯罪预备的一部分,不作为构成犯罪的直接条件。然而,有些预备行为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同时又可能为其他犯罪创造条件,如私藏枪支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武器罪,也可能为其他暴力犯罪提供可能。
尽管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犯罪故意和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中国《刑法》对此规定了刑事责任。由于预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既遂犯罪较小,因此法律规定对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预备犯罪行为的适度惩罚与预防原则。
扩展资料
犯罪人实施故意犯罪时可能经过的各个阶段,包括:①犯意表示,②犯罪预备,③着手实行犯罪行为,④犯罪既遂。这种犯罪阶段的划分,只有在直接故意犯罪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对过失犯罪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