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暑期工”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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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00:30
1.很遗憾,你说的这种情况确实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进而通过工伤解决纠纷。
2.从法律角度看,大学生假期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第12条有这样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假期打工学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但是,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假期打工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
4.如果你想解决该纠纷,除了与单位协商处理以外,只能先做司法鉴定,然后通过*走人身伤害赔偿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