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唐代奴婢制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8:5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3:31
唐代的奴婢制度,是古代奴隶制残余与封建等级制度交织的产物。它将社会成员分为良人和贱民,其中百姓虽为良人,但并非所有良人都为百姓。贱民包括奴婢和官私贱民,奴婢被定位为贱民的一类。
唐代奴婢主要分为官属和私属两类,官属奴婢多由犯罪者降级而来,私属奴婢则多由买卖形成。来源复杂,包括前代遗留和当代新生,如战俘、被掠卖者和破产农民等。在阶级属性上,农民成为主要来源,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封建性质和阶级矛盾。
在社会生活中,奴婢主要在农业和手工业中从事繁重劳动,其权利受限,如可被主子随意处置。《唐律》严格划分良贱,规定奴隶贱人地位低下,法律上禁止良贱通婚,且在诉讼、刑罚和婚姻等方面存在显著不平等。
尽管有这些严格的等级划分,但唐代统治阶级通过法律手段对奴婢进行严密控制和*,同时用封建伦理道德来麻痹奴役者。然而,这掩盖不了阶级压迫与反压迫的现实,封建剥削阶级的仁义只在少数文人的描述中显得虚伪,其背后是封建制度下的忠诚观念和迷信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