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商标使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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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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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2:34
商标使用,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以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网友咨询:
企业在商标使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解答:
1、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商标注册人就能享有商标使用的义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进行商标续展。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如果想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就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商标续展,每一次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商标续展,那么商标局将有权注销该商标。
4、使用的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补充:
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既是商标权人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商标只有通过不断使用才能显示出其价值,体现其权利存在的意义,否则,如果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不仅商标权人自己得不到经济利益,而且还要承担商标存继所需的费用,在客观上也限制了他人注册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机会,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