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一般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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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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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6 20:55
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基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该标准指出,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将被立案追诉。所谓"严重不负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擅离职守:未履行岗位职责,不在工作岗位上。
2. 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3.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试验性医疗。
4. 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
5. 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6.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诊疗技术规范、常规。
7. 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立案标准中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意味着导致就诊人出现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疾病或其他严重身体伤害的情况。
立案是医疗事故罪刑事诉讼程序的起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医疗事故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材料来源通常包括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控诉、医疗单位或其他人的举报、当事医务人员的自首,以及卫生行政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医疗事故案件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