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的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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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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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6 05:02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的机动车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进行强制报废。车主应将机动车交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处理,这些企业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销。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
2、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在用车;
3、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其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车;
4、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能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具体为: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使用年限规定,但是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