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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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02:50
小规模企业计算印花税时,首先需了解《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1988-12-12)中的一条规定。该规定指出,当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中,合同若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则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为合同应贴印花。如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则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于由受托方提供的原材料金额,该等金额可不并入“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但并未规定加工单位自行提供的辅助材料可以作为“购销合同”计税。因此,受托方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应并入“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