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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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1:10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管理集中在第四章,着重于资金的使用和监督。首先,第十一条规定,各地财政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合作,确定以具有区域特色和国计民生关联的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如粮食类(如水稻、小麦等)、畜禽类、水产养殖类、水果类及经济作物类,确保每个产业扶持项目细化到具体品种,避免笼统处理。
对立项优势主导产业的支持需保持连续性和集中连片原则,以形成规模效益。第十二条中,资金重点投入关键环节,如粮食类侧重农田水利设施,畜禽类支持养殖小区建设,水产类投入养殖池塘改造,水果类支持基础设施和种苗推广,经济作物类则扶持种植基地建设等。各地财政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支持环节。
补助农民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第十三条规定。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则要以农民受益为本,加工环节的扶持通常采取贴息方式。第十五条规定,省级财政会根据县级支农资金整合表现给予奖励,资金用途应明确支持优势产业发展。
资金使用需严格遵守规定,不得用于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如办公设施、债务偿还等。第十七条强调,所有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进行管理和支付。各地应厉行节约,合理利用结余资金继续支持优势产业,同时加强工程项目的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效益的最大化。
总的来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管理旨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强调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并重,确保资金投入产生实际成果。
扩展资料
2013年1月6日,财政部以财农〔2013〕1号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资金分配、方案编报与资金下达、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附则6章26条,自2013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2011年5月13日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68号)和2008年6月19日颁布的《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8〕144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