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税费收百分之20这是3月1号刚出台的政策,请问这百分之20...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04:12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16:21
按规定,这里的个税属于“盈利所得”,应由卖方出。
但是国内市场并不规范,当然,也可以说是一种习惯,只是换了个方式,那就是卖方拿净得价,卖方因为始终要出钱,那么干脆所有钱包括过户费都让买方出了。如果买方觉得某些费用理应是卖方出,那么卖方可以把他要出的钱加在卖价上,其结果,买方还是出那么多钱。
这里的20%个税是指差额的20%。比如一套房的上手价是60万,现在的评估价是100万,且现在过户的话是肯定有个税的,那么这时收取(100-60)*20%=8万元。如果要过户的房根据政策不收取个税,那么就无20%这一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16:23
按说是卖家交,实际会转嫁给买家交。是这次成交价减去上次购房价的20%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16:26
您要看清楚 差额的20% 规定是卖房人缴纳 但是现在房主都是净得多少房款 所以一般都是客户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16:27
这20%是交易差额,比如原来100万,现在500万,交400万差额的20%,即80万。北京的具体政策尚未出台,按规定由卖家支付,但实际操作中肯定转嫁给买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16:28
二手房税费主要含以下三类: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此次新国五条税费方面主要调整的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个税以前征收方式是:不满五年的二手房和满五年非卖方家庭唯一住房的房产征收房屋总价1%或者差额20%的税费,哪种税费低按哪种征收。
现在调整后:不满五年的二手房和满五年非卖方家庭唯一住房的房产征收房屋差额20%的税费,没有全额1%可选了。
规定个税和营业税都应该是卖家交,但现在是卖方市场,房价上行,实际这笔税费还是转嫁到了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