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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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4:50
法律分析:可向当地教育局举报,教师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是法纪明令禁止的行为,教职员工从事营利性活动,将严重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甚至在学生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教师队伍形象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第六项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