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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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5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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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01:24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车管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在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通过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后,申请人可以在同一天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书后十日内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重型挂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四十四条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在取得学习者驾驶证后二十日内预约考试;
(二)申请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取得学习驾驶证书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重型挂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四十日后预约考试。已经持有汽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书30日后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