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5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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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0:58
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以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疫苗,定义为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由政府免费提供,公民需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第二类疫苗由公民自费自愿受种。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而第二类疫苗费用则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承担。疫苗流通、预防接种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拟订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并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增加免费提供的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需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依照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时,监护人需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接种。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
指定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明确其责任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工作,完善制度以方便参与预防接种的宣传、教育和捐赠等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组织居民、村民接种第一类疫苗。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所制定的法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1:03
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以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疫苗,定义为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由政府免费提供,公民需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第二类疫苗由公民自费自愿受种。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而第二类疫苗费用则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承担。疫苗流通、预防接种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拟订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并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增加免费提供的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需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依照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时,监护人需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接种。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
指定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明确其责任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工作,完善制度以方便参与预防接种的宣传、教育和捐赠等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组织居民、村民接种第一类疫苗。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所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