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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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5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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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5 04:2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需遵循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规定,以保证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的准确计算。企业需自行计算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在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算税款手续。同时,税务机关会根据选案标准、平时及审核中掌握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检(稽)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规定包括: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如果预缴税款不足全年应缴税款,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外资企业为5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税款。
在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面,企业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可供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时,在计算出应缴或应补缴的所得税时,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在实际上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收到退回的多缴税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计算出应缴的所得税时,借记“所得税”科目,同时减去(或加上)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实际上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通过上述会计处理,企业可以确保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并申报应缴企业所得税,同时合理管理税款支付与回收,降低财务管理风险,优化企业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