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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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5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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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18:52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的行政体系在《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省一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即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全省范围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确保法规的执行和无线电事业的发展规划。它们需制定频率规划和具体管理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无线电台址地面资源,审批无线电台设置和使用,发放无线电台执照,并收取相应的频率占用费等费用。
公安、安全、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建设、环保、工商、广播电视、体育、教育和民航等相关部门也承担着相应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职责,根据各自的业务领域,确保无线电管理的协调和有序进行。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贯彻实施相关法规,制定发展规划,进行无线电监测,协调管理事宜,实施无线电管制,以及提供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地、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则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地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如审查台址布局,审批无线电台设置,收取频率占用费,实施监测,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