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5 22:3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00:19
一、餐饮行业强制收取“茶位费”
消费者在就餐时,与餐饮店基于消费发生了合同关系,合同关系应当以契约自由为订立基础,消费源于需求,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购买茶水,或接受“茶位”服务,在消费者没有需求的前提下,餐饮店强迫消费者购买茶水,甚至不喝茶也要付费,完全限制和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二、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消费者在办理各类会员卡、签订认购书、服务合同时,经营者往往会给消费者签订,由其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恰是经营者利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违背了交易公平原则,限制了消费者对合同内容解释的权利及方法,该条款内容无效,亦不能通过强夺解释权,来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餐厅强制“扫码”点餐
消费者到餐厅用餐时,有些餐厅不提供人工点餐,甚至不提供现场菜单,消费者只能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后进行“扫码点餐”。由于智能手机操作的复杂性,扫码点餐并不具有普适性。老年人、未成年人往往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扫码点餐过程,并且“扫码”背后可能还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支付安全等问题。
四、经营者拒不提供服务
消费者以团购的方式购买了商家的服务,但在预约时,商家却以预约人数已满,超过商家接待能力等理由拒绝消费者。在与消费者协商使用日期时,商家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提供约定的服务。最终,消费者购买的团购券“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