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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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5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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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4:56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网友咨询: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根据森林法相关规定,采伐林木必须持证依规采伐。我国对森林资源的利用实行严格审批许可制度,砍伐林木前必须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范围、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补充:
珍贵树木具有重要的科学、经济、医药和观赏价值,毁坏容易再生难。“珍贵树木”是指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种,也就是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经济利用和观赏价值的树木。
“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是指违反森林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是指采用剥皮、砍枝、取脂等方式使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死亡或者影响其正常生长,致使珍贵树木的价值或者使用价值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的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是指违反森林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对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进行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