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一得几?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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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4:43
1+1=2
1+1=田
1+1=1
1+1=3
1+1=天
1+1=11
……
看你是
脑筋急转弯
还是数学题。
数学题:1+1=2
脑筋急转弯很多,上面的都可以,还有很多很多
1+1=2,幼儿园里的小孩都知道,就是这么简单的东西,却耗费了大数学家陈景润一生的心血,虽大有斩获,却临终也不敢说1+1就是等于2。为什么?是不是我们每个人都知道这里面的奥妙呢?
先来点儿基础知识:
偶数:能被2整除的数,如2、4、6、8、10、12、14、16、18、20等等。
质数(以前叫素数):只能被它自己和1整除的数,如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等等,不知道谁规定的1不是质数。
哥德*猜想:任何一个大偶数(大于等于6),都是两个奇质数之和(即:除2之外的任何质数)。
原文是:任何不小于6的偶数,都是两个奇质数之和;任何不小于9的奇数,都是3个奇质数之和。
此人1742年6月7日提出了这个猜想,经过世界各国几代数学家的不懈努力,直到1920年才多少有了点的眉目,真是“不学无术”,只会提问题,不会解决问题,弄得后人为他这一句话忙活了几百年,直到现在还没解决。但后来有人说,提出问题的人比解决问题的人更有学问,你说是吗?
验证一下这个猜想,先从小偶数开始:
6=3+3,8=5+3,10=5+5=3+7,12=7+5,14=7+7,16=13+3=11+5,18=13+5,20=17+3=13+7,22=19+3=17+5=11+11,24=19+5=17+7=13+11,26=23+3=19+7=13+13,28=23+5=17+11=15+13,30=23+7=19+11=17+13,好像都对,但是,是不是一个非常大的偶数,也是两个质数的和呢?
算了,不验证了,这样下去何年何月才是个头啊?!况且有人用超级计算机已经验证到2的3000多次方,都符合上述规律。但再大的数会不会也符合这个规律呢?难道你没看出点门路来?就没明白1+1=2是什么意思?
用一个公式来说明:2N=p+q。(此公式如被证明是对的,那么哥德*猜想就不是猜想,而是定理了)
说明:N={3,4,5,6,7,8,9,10,11,12,13,14...},p、q是大于2的质数。
我的理解:1+1=2是指任何一个大于等于6的偶数,都可以分解为两个质数相加,而不需要3个,或更多个。
陈景润完成了1+2,即需要3个,距离仅需要2个还有千里之遥。
要想完全证明1+1=2,还待时日。
再补充一点东东:
有人说,证明“猜想”,本来是非常简单的,却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作为什么高深课题去研究,葬送了一批批数学家的青春年华。说不定什么时候,某个“权威”提出要证明2=1+1,用什么“高级微分数论筛法”筛出2=1+0.999¨¨¨来,也许会轰动一时。正如列宁说的,没有上帝,也要弄些泥巴捏出一个上帝来供人们朝拜。2=1+1,幼儿园的小朋友都明白,如果2=1+0.999……,或者2 =1+1.000……1,一些小学生也感到茫然,以为是什么高深的学问。李政道博士说过,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不是学问。
这只是对数学一无所知的人的谣传。
陈氏定理(陈景润先生):每个大于等于12的偶数可以表示成p+q1*q2(应是[P2×P3 ],未定义q1、q2为素数,下同)的形式,其中p,q1,q2都是素数。这个定理简称为1+2(1+2=3,应为“1+2”,这是很简单的基本知识,做学问既要谦虚,又要扎扎实实,不能浮躁。)。在陈氏定理之前,有认证明过:每个大于等于30的偶数可以表示成p+q1*q2*q3的形式,其中p,q1,q2,q3都是素数。这个定理简称为1+3(1+3=4,应是“1+3”)。我想现在你可以知道了:1+1(1+1只是加法,应该是“1+1”)只是一个简称,代表的是:每个大于等于6的偶数可以表示成p+q1的形式,其中p,q1都是素数(奇素数)。这个命题简称为1+1(应该是“1+1”),其实就是哥德*猜想了。
你现在可以自己推广一下简称为1+n的定理,甚至相象2+n,3+n...,所有这些都是比哥德*猜想弱。因为哥德*猜想很难证明,历史上的数学家们希望可以先证明一些较弱的定理,从中找到证明哥德*猜想的思路或者启示。目前最好的结果就是陈景润的1+1(应是“1+2”)。你有权利说这样的路子无助于解决哥德*猜想,但别人也有权利认为这是一个好的思路。(实践证明这是一条死胡同,希望你们不要再钻进去,这是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