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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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04:06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四章着重强调了商贸与能源计量的重要性与具体要求。从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管理制度到交易商品与服务的结算标准,再到市场、商场、农业生产、房地产、餐饮业、能源供给和房地产面积测量等各个环节的计量标准与管理,每一项内容都旨在确保公平交易、准确计量,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第二十七条明确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合理配置专(兼)职计量人员,并对检测设备、测试技术和数据管理进行严格控制,确保计量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八条强调在商品交易中使用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作为结算依据,确保实际值与结算值一致,计量偏差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维护交易公平。
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农副产品收购与销售、燃油加油机使用与维修、眼镜制配、能源供给结算、房地产面积测量、餐饮业商品计量、计量保证体系确认、能源效率标识标注与管理等内容,确保了各行业在计量上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在能源效率标识标注、使用与管理上的责任,以及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机制,强调了维护市场诚信与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第三十九条倡导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与技术机构合作,提高节能服务水平,指导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这些条款共同构建了广东省商贸与能源计量的法规框架,旨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属于地方行政法规,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