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已立案,可以撤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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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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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06:12
信用卡诈骗属于公诉案件,私人和解无效。银行作为案件受害人,无撤案权利。若受害人获谅解,*可从轻判处。如果恶意透支金额不大(通常指本金不超过十万),且在*机关立案前已全额偿还本金及利息,情节轻微,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恶意透支的认定标准如下: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超过规定额度或期限,并在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即构成恶意透支。恶意透支金额的判断标准:1万元至10万元为“数额较大”;10万元至100万元为“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金额,仅指在上述条件下持卡人未归还的本金,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银行额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