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5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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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6:46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条内容主要从两个方面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规定。首先,合同内容必须包含明确的租赁物信息、租赁期限、租金结构及其支付方法和货币种类等细节。这些具体条件构成了合同的核心,直接影响租赁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其次,法律规定了合同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保合同内容有据可查,有助于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书面形式的合同便于举证和界定各方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和书面形式的规定旨在增强合同的法律性和操作性。书面形式的合同便于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记录和后续监督,有助于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以及在出现争议时提供明确的依据。在租赁物检验方法、租赁物购买过程、租金支付方式的明确性上,规定起到了保护合同双方权益、规范操作流程的作用。租赁物归属问题的清晰界定,为合同的执行和履行提供了明确标准,确保了租赁活动的顺利进行,对承租人和出租人履行各自义务具有关键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