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09:1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7:59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项,
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
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单位续订劳动合同时,
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2】你的劳动合同丢失,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旅行。
因为单位还保存你的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可以证明你在交社会保险,
这里有单位为你缴纳的部分。
【3】合同到期了,如果是单位想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你也想离开单位,
单位应该按你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8:04
依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如果前两份的定期合同都是和你公司签的,那么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合同,公司应当予以补偿。虽然你丢失了前面两份合同,但是由于实际合同期可以通过社保缴纳记录等予以证明,即使无法区分该合同期限分为几期,但只要是因公司原因不续签合同,你所得的补偿金额不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