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有违禁内容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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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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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0:00
《印刷品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对涉及违禁内容的管理有明确条款。首先,对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禁止邮寄出境。特殊情况需经外交信使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个人携带出境,需有“出境许可证”和保密部门的包装铅封确认。海关将根据出境许可证和铅封号码进行核放,对于绝密级文件不得办理出境手续。违规行为将面临罚款或法律处理,查扣物品将移交给政府保密部门处理。
其次,对于运输、携带、邮寄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如未如实申报,海关可收缴、退回或在监管下销毁。限制进出境的物品需提交许可证件,否则将退运。海关对放弃的、逾期未办理手续或无人认领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会依法处理。
违反规定构成走私、海关监管违规或触犯《海关法》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携带、邮寄物品超过规定数量未申报的行为,可能面临警告和罚款。对特定情形的货物、物品等,海关有权收缴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