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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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8: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的第161号令,于2007年2月14日的署务会议中,一项新的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已经获得审议通过,并正式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此新规定将开始实施,以替代1991年6月11日由海关总署发布的第21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旧规定自此将被废止,以适应当前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管理的需求。
署长牟新生在2007年4月18日签署此决定,体现了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政策的持续更新,旨在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和进出口秩序的稳定。这一调整旨在加强海关对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力度,维护知识产权和文化市场秩序,同时也为进出口行业的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操作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2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