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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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4:57
在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筹备过程中,关键步骤之一是对拟改制机构进行严谨的财务评估和管理审计。第七条明确,筹建工作小组需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并在工作开始上季末作为基准日。随后,小组会复查清产核资和审计结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清产核资结束后,第八条强调,小额贷款公司、中介机构以及筹建工作小组将共同确认净资产结果,并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净资产处置方案进行处理。这涉及到净资产的公正确认和合理利用。
发起人资格的审查同样重要。第九条指出,拟设立的村镇银行发起人必须符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包括资质和持股比例。对于不符合资格或持股条件的发起人,申请人需在申请开业前完成股权转让或退出等调整。
最后,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后,第十条规定,筹建工作小组需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规,提交设立村镇银行的申请材料,包括筹建和开业许可。同时,清产核资基准日至申请筹建日期的间隔不能超过3个月,以保证整个流程的合规性和时效性。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改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要求等,它的出台,对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