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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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0:20
满10年是可以的 《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0:23
满10年是可以的 《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