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4:45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0:31
加班时间超过了36小时,单位是不是强迫的,如果是双方自愿的,就没什么问题,如果单位强制劳动就违法,如果单位强制加班,需要你提供证据!
拖欠员工工资,可以立即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告知单位。只要办理了正常的交接工作,单位应结算上班时间的工资。因为单位存在过错,所以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但是拖欠工资,要看怎么个拖欠,如果6月份工资7月31日还没有发,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拖欠工资。如果说是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发薪,但没有超过一个月,国家会宽容,给企业改正的机会,很少会被认定拖欠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0:31
加班时间超过法定的36小时,如果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不能够作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0:27
如果你所述属实,你有权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加班工资,公司因辞职克扣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