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23:0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00:00
四川消防条例(2011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减少火灾损失,强化应急救援,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及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及应急救援,如遇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将遵循其规定。
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区域消防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社会发展同步提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具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升检查消除隐患、初期灭火、疏散逃生及消防知识宣传的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第六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还需参与有组织的灭火工作。鼓励投诉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消防安全信息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社会团体和个人可通过捐赠物资、资金或技术支持支持消防事业,捐赠使用情况需公开接受监督。
第七条 每年11月9日定为消防安全活动日,旨在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