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否可以当作债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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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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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3:42
原始凭证是指除了记账凭证以外的记账依据,如*、收据、借条、入库单、出库单、工资表、差旅费报销单、工时统计表、销售单、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等等。 而*仅是原始凭证的一种,所以,原始凭证不仅仅指*,其外延比较广。那么*是否可以当作债权凭证
临沂某生产资料公司诉某钢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生产资料公司诉称,2007年8月卖给钢材公司一批钢材,价值6万元,并已向钢材公司开出了*,多次催要未还,所以起诉要求钢材公司偿还货款。
钢材公司说根本没有发生购销业务,当时确实想要购买生产资料公司的钢材,但是由于价格原因,后来没有要。生产资料公司开出的*,拿给了钢材公司的财务室,财务室的人员就收下了。生产资料公司的财务人员就把*作为应收款下了帐。双方的负责人对该未发生的业务达成一致意见,互不向对方主张权利。后来生产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新任经理清理帐目时,发现有该笔应收款,于是要求钢材公司偿还,钢材公司拒绝,于是向*起诉。
钢材公司代理人认为出具*只是买方的一个附随义务,*不是欠款凭证,不能仅以此主张权利。在庭审中生产资料公司只举出*的存根,而未有其他任何凭证。既没有发货单或出库单,也没有钢材公司的收货单或欠条。
*认为,*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不同于欠条或借条。最后,临沂市河东区*判决驳回原告生产资料公司的诉讼请求。
小编相信通过以上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的介绍,对大家一定有所帮助吧小编真心希望大家掌握些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我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