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阳光新城的物业让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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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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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4:24
先冷静,我听你的介绍,你貌似有所误会
强卖停车位??这个还不能这样解释。。首先一点,小区公共区域作为停车位或卖或临时收费,都是合理的,这点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楼外的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说通俗点,你家有汽车把车停在外面,对于人家没有汽车的,人家一样有这个权利使用,但是由于外面的区域只能停车,所以其实没汽车停放的业主也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所以你作为使用公共区域的业主理应缴纳一定费用维护管理小区停车场地。但是有一点,你一定要注意了,卖车库的钱是被开发商赚走了,不是物业!!!物业收取的物业费只是支付保安、保洁、维修、绿化等一些人工劳务费及其他。但是我体会你有个误会在里面,物业收取停车费的确是他们收的,但是他们的理由应该是向无车库/停车位的业主收取停车费。说实话,仅凭这一点你去哪里告,都很难告成,我前面已经说了,都是业主,都是小区公共部分的使用者,有汽车的不缴纳一定费用就使用小区停车肯定不行的,物业能让没车库或车位的业主进来已经是算不错的了。(我家小区无车位汽车是不准进入小区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4:25
哪里都一样,做房地产的有几个没有*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