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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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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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3 20:04
医疗费:根据医疗事故导致的患者身体损害进行治疗的费用,凭据支付,不包括原有疾病的治疗费用。若需后续治疗,按照基本医疗费用计算。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者,按因事故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者,参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需专人陪护,计算标准为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最长赔偿30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配置器具,凭医疗机构证明计算,以普及型器具费用为准。
丧葬费:按事故发生地规定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户籍地或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不满16周岁的扶养至16岁,年满16岁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6年,患者残疾最长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如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上述规定计算,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参加丧葬活动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亦参照相关规定,不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