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八条是不是就是下发给当地政府然后出细则再申报给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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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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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8 20:32
一般要看当地*的态度了,如果当地*想不想调房价,一般不会出台什么*。
二是看当地银行,*出台*是一方面,另一个是银行了,一般银行为了响应国家*,都会由总行下发指导意见,如果你是做贷款中介的话,问银行就OK了,以下是关于"新国八条"的内容,和国八条的影响及银行对国八条做出的反应,对你可能有些用处:
1月26日,*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工作,随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业界称之为“新国八条”),提出“进一步落实地方*责任”等系列*,2011年房地产*向纵深推进。
在“新国八条”的诸多措施中,土地新政最令人瞩目的亮点有三个:
一是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三是加强对土地市场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没有最严,只有更严。春节前夕,*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措施,房地产市场再起波澜。在“新国八条”规定的八项措施中,位列第五项的是“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虽然只有309个字的表述,却涉及了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调整用地供应结构、遏制土地投机炒作、防范土地金融风险、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等多个方面,不但延续并强化了此前的各项**,而且增加了诸多新的*措施。
保障性住房用地单列,应保尽保
土地市场既是房地产市场的源头市场,又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性住房用地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通过土地的区隔供应,进而实现住房供应的区隔,从源头上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这是“新国八条”的最大亮点。
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的蓝图虽已经画出,但历史的经验不时提醒我们,保障房最终能够落实多少,依然令人担忧。保障房建设举步维艰,究其原因,既有观念认识上的偏差,也有实际操作困难。不少地方*“唯GDP”的观念还在认识中作祟,企图“以一增遮百丑”,为了GDP增长不惜以环境资源、劳动者福利为代价,“以地生财”的冲动难以遏制,而不愿意为保障性住房投入较多的新增建设用地。
“新国八条”明确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如果再配合以量化考核问责等配套落实措施,那么过去那种在新增建设用地上,“工业用地”挤占“住宅用地”,“高档商品房用地”挤占“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现象将失去空间,进而为真正建立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夯实基础。
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只增不减
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这是在土地供求关系上对房价的稳定。
房地产市场可分为上游的土地市场和下游的房产市场。虽说影响土地价格的,是土地的供应和需求;影响房子价格的,是房子的供应和需求。但是,土地的供应却直接影响到住房的供应,在房地产市场中,某一地区房屋的供给完全取决于该地区土地的供给,这也是位置具有固定性的土地有别于其他商品(产品)的最大特性。
由于土地供应量大小直接影响到住房供应量大小,土地供应价格的高低也会通过供应量的方式影响到住房供应价格的高低,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这从供应层面讲对稳定住房价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然,该项*要真正发挥作用,其前提是需要消除土地市场囤积居奇的投机炒作,这就要求首先要有严格处置闲置土地的配套*措施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土地市场资金来源的审查
对土地市场资金来源加强审查,参加土地竞买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这是在全球量化宽松背景下对土地投机炒作的源头防范。
房地产价格的屡调屡涨,虽然有工业化、城市化等中国现阶段的特色因素,但更不可忽视的因素是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宽松的货币*,加剧了境内外热钱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和潜在影响。去年全球经济最大的特点是“失控的货币”,中国房价、地价的不跌反涨,其症结就在于在中国这一全球最大的新兴经济体的房地产市场,成了全球“失控的货币”的首选的流入地。
因此,对土地市场资金来源的审查,不仅关系到土地市场的稳定,而且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经济安全。
房地产问题在任何时候,可以说本质都是金融问题。房地产领域一旦发生问题,就会影响到金融衍生品,进而波及整个金融领域,乃至整个宏观经济。热钱的流进流出,与泡沫的兴衰相伴相生。世界上最近发生的几次金融危机,包括这次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都是一种以资产价格泡沫破灭为特征的经济危机。
为防范热钱肆虐土地市场,2010年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土资源部。这彰显了国土资源部对土地市场资金潜流实施监控的意图。而“新国八条”中的土地新政更是进了一步,从事后监控提前到了源头审查。
但是,对于土地市场资金来源的事先审查,国土资源部门由于职能*只可能局限于形式审查,对资金来源的实质审查还应由金融部门发力。只有国土资源部门与金融部门共同协作,才可能真正做好土地市场资金来源的预先审查工作。
影响:
1、北京等逾20个城市将推出限购*
上海:购房需查验户籍婚姻证明
在上海购买住房,不仅要执行“限购”规定,还必须提交家庭户籍、婚姻等材料,以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2月1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执行住房限售*的一系列操作细则。
1月31日,上海出台限购*,规定:在上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相关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向其售房。
广州:非户籍高层次人才限购一套住房
广州市*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新国八条”的落地细则。据报道,广州市已经制定了系列*措施,以促进广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限购1套住房:其中明确要严格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措施,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在一定时期内,暂定对在本市(含市辖十区和从化、增城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执行,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对符合《*广州*、广州市*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限购1套住房。
信贷*:意见中提出,要认真配合、协助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对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南京:本地家庭限购第三套房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细则本月19日出炉。细则规定: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另外,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成都:户籍家庭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根据成都的楼市**,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成都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
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此外,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贵阳 :本地家庭限购第三套房
贵阳“限购令”在2月16日出台,实施细则明确:自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内,对已有一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
南宁:本地家庭不得购买第3套房
按照日前出台的南宁楼市“限购令”,已有1套住房的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向其出售住房。
其中,居民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部分业内人士指出,成年子女不纳入“*范围”,为家庭购房行为留出了一定空间。
济南:每户家庭年内限购一套新房
济南市1月21日正式出台“限购令”。规定每户家庭年内限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济南市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从2011年1月2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济南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时间以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认定。对违反此规定的购房者,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房产登记申请。
青岛:本地家庭限购第三套房
青岛在该市市辖七区实行住房限购措施:
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长春:第三套房全民禁购
长春版“限购令”的核心是本市居民最多可购买两套住房,外地居民限购一套住房,第三套房全民禁购。
长春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内向其售房。
同时,长春市还将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对于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银行悄然上调二套房贷利率
京版“国八条”(又称“京15条”)之后,各大银行在缓冲了两三天之后立即将二套房首付提到六成,从银行以及个贷机构获悉,部分股份制银行以及外资银行二套房贷利率已悄然上浮,原来1.1倍的基准利率已难觅踪影,二套房贷款最高利率已上调至基准利率的1.3倍。
提高房贷利率的做法很可能将在所有银行普及。以各大银行利率不一,主要是因为支行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不违背*要求的前提下,自己制定贷款利率。
各银行二套房利率对比
深发展 基准利率1.1倍以上,最高到1.3倍
招商银行 基准利率1.1倍以上,具体根据客户资质待定,最高已到1.3倍
渣打 基准利率1.1倍以上,可达1.2倍至1.3倍之间
汇丰 基准利率1.1倍以上,可达1.2倍至1.3倍之间
农业银行基准利率1.1倍
北京银行基准利率1.1倍
中信银行基准利率1.1倍
交通银行基准利率1.1倍
浦发银行基准利率1.1倍
而根据京版“国八条”规定,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
同时,新政还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套房贷利率或将全面提高,虽然不少银行还没有调整二套房贷利率,目前,第二套房贷款相比去年同期利息上涨已经翻倍,而北京落地的细则已经预留了对二套房贷款的利率及首付的增加措施,预计很可能二套房贷继续收紧,而限购及信贷*的叠加的影响很可能从量变到质变。
在此背景下,预计北京很可能将出现首套房全部恢复基准利率,而二套房可能全面逐渐执行1.3倍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