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住户没申请到经济适用房的话有没有补贴,有的话,能领到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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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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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05:47
12月初,江西省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江西将通过收费减免、金融支持、货币化补贴等多项*措施,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力度,以进一步改善民生、拉动内需。
本报九江讯 记者何深宝报道: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九江市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住房时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最高补贴3.1万元。
今年,九江市中心城区需要建设1570套经济适用住房,其中870套已于6月份开工,其余的700套建设任务,采取货币化补贴的方式解决。根据规定,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市场上自行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给予每平方米补贴500元,购房补贴面积上限为62平方米,大于62平方米的按62平方米补贴,小于62平方米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补贴。(九江报)
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家庭收入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3、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即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已经获得货币补贴的家庭均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货币补贴。
5、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江住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1.户口:市区非农业户口
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 45 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 1 人 12662 元;2 人 25324 元;
3 人 37986 元;
4 人 50648 元;5 人 63310 元;6 人 75972 元 4.单身申请*: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 30 周岁
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 5 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 5 年的经 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 额的 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 5 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规定不允 许按市场价出售。
6.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单身家庭:60 平方米 二至三人家庭:80 平方米 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 20 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 120 平方米。
如果你满足这些条件,又没申请到经济适用房的话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具体补贴金额得看当地*,和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