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交通事故能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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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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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06:13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解析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凭证及病历、诊断证明等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无法证明的参照当地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期限确定,参照当地护工标准计算,护理原则上为一人,有特殊意见的参照鉴定意见。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确定,安徽省标准为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为20元/天。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及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害程度、伤残等级、受害人死亡情况确定,轻微伤害不支持请求,一般伤害无构成伤残等级的,数额为1000元至5000元,构成伤残等级的,结合伤残等级确定,造成死亡的,数额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年龄、职业影响可调整。
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至十八周岁,无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