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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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6:58
1、转业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法》第二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法安置。军转干部都要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军转干部培训,统一由各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置工作,有些地区会根据培训时考试成绩、档案打分情况进行排名选岗。通常分配的岗位为行政编,参公事业编或事业编。2、转业待遇。《法》第三十四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降级安排的情况下,副营级会安排副主任科员,正连级安排为科员;分配到县级单位的,都会降级安排,统一为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