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管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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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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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7 15:12
詹姆斯·戴维斯、大卫•斯库曼和莱克斯 • 唐纳森等学者是现代管家理论的主要奠基人。他们于1991年和1997年先后发表了开创性的文章,分别题为《现代管家理论或代理理论:CEO治理与股东回报》和《向现代管理理论迈进》,系统地阐述了现代管家理论的起源、概念、发展及其与代理理论的区别。这一理论随后得到Fox and Hamilton、Muth and Donaldson、Lisa、Arthurs and Busenitz、Miller and BretonMiller、Eddleston and Kellermanns、Madison et al.等学者的发展,逐渐受到学术和实践界的广泛关注。
现代管家理论的核心内容在于,它将高层管理者视为公司的“管家”,强调其行为动机与委托人利益一致。与代理理论强调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高层管理者可能追求自身利益不同,现代管家理论认为高层管理者本质上是想完成好本职工作,成为公司资产的好管家,他们并非机会主义者。
现代管家理论强调高层管理者的行为是有序的、亲组织的、集体主义至上的,这类行为比个人主义的自利行为往往具有更高的效用。在日常管理中,管家会将合作行为置于价值观的首位,即使与委托人的利益不一致。
学术界对现代管家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高层管理者的人性假设、公司组织结构设计以及代理理论与现代管家理论的区别。现代管家理论认为高层管理者是追求成就和他人认可的“成就人”,而非以物质激励为主要动机的“经济人”。
现代管家理论强调,物质激励并非对所有高层管理者都有效,因为他们的动机与委托人的目标是一致的。在现代管家理论中,高层管理者会努力实现股东目标,使股东及委托人实现收益最大化,从而实现自身的效用最大化。
现代管家理论认为,将CEO与董事长的职位合二为一有利于加强CEO的管理权力,从而保证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目标得到深入贯彻与执行。同时,现代管家理论认为授权式的组织结构更有利于CEO进行公司治理。
现代管家理论并非要人背离自己的初衷,而是建议管家以公司的目标为首要选择,通过实现公司绩效来获得自我实现。现代管家理论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当管家的目标与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目标保持一致时,管家的效用将会最大化。
现代管家理论的研究前景仍然广阔,但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现代管家理论可能不足以解释绝大多数股东与管家之间的关系,因为该理论本身就隐含着管家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其次,现代管家理论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如代理理论更适用于美国企业,而管家理论则更适用于日本企业。
现代管家理论对管理者的启示是,委托人应转变观念,以“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心态和代理人共事,给予代理人更多的信任与权力,从而提升代理人的工作动机,使股东利益置于首位,将个人目标与公司目标相结合,最终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水平。
现代管家理论强调重视代理人的自我实现,而不仅仅是物质激励。同时,现代管家理论认为,为代理人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更为重要,尤其是在合伙制盛行的当今时代。
需要注意的是,现代管家理论并未取代代理理论,二者之间也并非完全对立。公司的董事会应根据具体的情境,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组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