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震局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第四章 采购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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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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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0 05:00
浙江省地震局的*采购细则第四章详细规定了采购计划的实施流程。首先,*采购采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三种形式,其中自行采购为主,计财处负责确定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并具体执行。
对于超过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低于限额的项目,则根据法律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通常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处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则遵循*或浙江省*采购中心的程序。
特殊情况下的自行采购需备案审批,并按照《*单位*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对于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超过10万元的货物和20万元的工程,需成立采购工作小组进行招标;复杂项目需技术论证小组确定采购细节。办公用品等实行定点采购制度,每年招标一次确定供应商。
邀请招标等行为要求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邀请,保证公平竞争,标底需保密。招标人员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采购过程中务必坚持原则,确保采购的公正性。特殊情况下如地震应急,应急管理部门需填写派购单,经领导审批后,计财处根据需求灵活选择采购方式,确保物资快速到位。
紧急采购项目完成后,相关文件和凭据需妥善保存,以便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