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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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3:39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环湖路,指的是昆明市城乡总体规划中明确划定的,围绕滇池水域的公路。
滇池的主要入湖河流,包括但不限于盘龙江、新运粮河、老运粮河、乌龙河、大观河、西坝河、船房河、采莲河、金家河、大清河(含明通河、枧槽河)、海河(东北沙河)、宝象河(新宝象河)、老宝象河、六甲宝象河、小清河、五甲宝象河、虾坝河(织布营河)、马料河、洛龙河、捞鱼河(含梁王河)、南冲河、大河(淤泥河)、柴河、白鱼河、茨巷河、东大河、中河(护城河)、古城河、牧羊河、冷水河及其支流。
滇池的面山具体范围,则由昆明市*进行划定并公布。
第六十四条 关于滇池保护区域内的地下水、河流、沟渠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昆明市*将另行制定相关细则。
对于滇池的主要出湖河流的保护与管理,将参照本条例中有关河道管理的规定进行。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