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内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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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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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8:42
王小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小区里,虽然车速不快,但是同小区的一大妈因年纪大,反应慢,还是被摩托车的反光镜带住摔伤了,对此王小姐被人索赔医药费用,她希望知道本次事故是律师答复:本次事故是一起意外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点必须在道路上。交通事故中的道路概念要比一般人认识到的“ 道路”要狭隘,小区中的道路虽然也可以通行,但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场所,比如说大卖场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如果是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单位内道路,比如厂矿内用于厂区物质运送,职工通行的道路就不是交通事故中所指的道路。校园的道路、农村的机耕路、已建成但尚未验收的公路也不属于本类道路。王小姐和大妈之间的事故发生在居民小区中,理当不属于交通事故中的“道路”,他们之间的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普通的侵权事故进行处理。如果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的,参照交通事故处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8:42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点必须在道路上。
交通事故中的道路概念要比一般人认识到的道路要狭隘,小区中的道路虽然也可以通行,但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场所,比如说大卖场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如果是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单位内道路,比如厂矿内用于厂区物质运送,职工通行的道路就不是交通事故中所指的道路。校园的道路、农村的机耕路、已建成但尚未验收的公路也不属于本类道路。
综上所述,小区内发生的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8:38
在小区内发生车祸不一定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在小区内发生碰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在实际生活中,应当区分封闭住宅小区和非封闭管理的小区。
在非封闭住宅小区内发生车祸属于交通事故范围;在封闭式住宅小区,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
或按照严格的登记制度的小区内发生车祸的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无权处理,而应当由辖区所在派出所按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