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退休,社保没交满15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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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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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2 12:49
据《社会保险法》最新规定,未缴满15年社保的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取保险金:
1、延长缴费至15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未缴满15年者,可按国家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对在《社保法》实施前参保的,可延长缴费5年。5年后未满15年的,可一次性缴满15年。一般情形下,达到退休年龄仍可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缴满15年。实施《社保法》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未满15年的,可在5年后一次性缴满15年。
2、延长缴费后仍不足15年者,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3、个人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程序签字确认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明确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方式。此外,规定还指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具有强制性。雇主或单位在雇佣时应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这是雇主或单位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要求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发现单位未给自己交社保,可先与单位协商补交,若单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