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图书目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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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8:40
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图书目录
概论
一、生态系统与生态平衡
二、环境污染
三、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四、环境污染物及其来源
五、环境保护
第一篇 废水治理技术
第一章 水污染及其治理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水资源与水资源危机
第二节 水体污染及污水水质指标
第三节 废水处理技术概述
第二章 废水的物理处理法
第一节 均衡和调节
第二节 沉淀池
第三节 隔油
第四节 隔滤法
第五节 磁力分离
第三章 废水的化学处理法
第一节 化学混凝法
第二节 中和法
第三节 氧化还原法
第四节 化学沉淀法
第五节 电解法
第四章 废水的物理化学处理法
第一节 吸附法
第二节 离子交换法
第三节 膜分离法
第四节 萃取、汽提和吹脱
第五章 生物化学法
第一节 废水处理中的微生物学基础
第二节 生物化学法概述
第三节 活性污泥法
第四节 生物膜法
第五节 生物塘法
第六节 厌氧生物法
第七节 生物污泥的处理
第六章 废水再生回用和最终处置
第二篇 大气污染治理
第七章 大气污染的基本概念
第八章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之一——颗粒污染物的治理
第九章 大气污治理技术之二——气态污染物的治理
第三篇 固体废物的治理
第十章 固体废物概论
第十一章 固体废物的处理技术和最终处置
第十二章 固本废物的资源化
第四篇 其他污染防治技术
第十三章 噪声和振动的防治技术
第十四章 辐射污染控制技术
第十五章 热污染及其防治
第五篇 可持续发展与清洁生产
第十六章 可持续发展战略概论
第十七章 清洁生产
主要参考书目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主编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1月1日
1.总则
1.0.1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的环境污染控制。本规范不适用于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民用建筑工程。
1.0.3本规范中实施污染控制的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氡(Rn-222),化学污染物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1.0.4民用建筑工程按不同的室内环境要求分为以下两类:
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办公楼、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工程;
2、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公共建筑。
1.0.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遵守*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1.0.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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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5 18:40
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图书目录
概论
一、生态系统与生态平衡
二、环境污染
三、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四、环境污染物及其来源
五、环境保护
第一篇 废水治理技术
第一章 水污染及其治理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水资源与水资源危机
第二节 水体污染及污水水质指标
第三节 废水处理技术概述
第二章 废水的物理处理法
第一节 均衡和调节
第二节 沉淀池
第三节 隔油
第四节 隔滤法
第五节 磁力分离
第三章 废水的化学处理法
第一节 化学混凝法
第二节 中和法
第三节 氧化还原法
第四节 化学沉淀法
第五节 电解法
第四章 废水的物理化学处理法
第一节 吸附法
第二节 离子交换法
第三节 膜分离法
第四节 萃取、汽提和吹脱
第五章 生物化学法
第一节 废水处理中的微生物学基础
第二节 生物化学法概述
第三节 活性污泥法
第四节 生物膜法
第五节 生物塘法
第六节 厌氧生物法
第七节 生物污泥的处理
第六章 废水再生回用和最终处置
第二篇 大气污染治理
第七章 大气污染的基本概念
第八章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之一——颗粒污染物的治理
第九章 大气污治理技术之二——气态污染物的治理
第三篇 固体废物的治理
第十章 固体废物概论
第十一章 固体废物的处理技术和最终处置
第十二章 固本废物的资源化
第四篇 其他污染防治技术
第十三章 噪声和振动的防治技术
第十四章 辐射污染控制技术
第十五章 热污染及其防治
第五篇 可持续发展与清洁生产
第十六章 可持续发展战略概论
第十七章 清洁生产
主要参考书目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主编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1月1日
1.总则
1.0.1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的环境污染控制。本规范不适用于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民用建筑工程。
1.0.3本规范中实施污染控制的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氡(Rn-222),化学污染物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1.0.4民用建筑工程按不同的室内环境要求分为以下两类:
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办公楼、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工程;
2、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公共建筑。
1.0.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遵守*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1.0.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