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证的进项发票增值税抵扣联遗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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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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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09:5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二十八条,未认证的进项发票增值税抵扣联遗失有明确的处理方式。首先,若丢失前已进行认证,购买方应持有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若丢失前未进行认证,购买方应凭借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购买方可持有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对于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若在丢失前已进行认证,购买方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若在丢失前未进行认证,购买方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同时,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亦应留存备查。
若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一般纳税人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同时,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复印件应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