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见证试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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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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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09:48
建设工程中,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确保了建筑材料的质量,其核心范围包括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以及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包括:试验室需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监督局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拥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见证人需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试样或其包装应贴有标识、封条,标识封条上需标明样品名称、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日期,同时需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承担见证试验的实验室在确认标识、封条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见证试验报告需由见证人签名、盖章,并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依据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通知,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定义为在监理单位见证员的监督下,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施工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并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过程。
见证取样涉及施工方、见证方和试验方三方。试验室需具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CMA章),并具有资质证书。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并由业主授权,仅能承担特定工程的见证工作。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都需按照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需纳入质量保证资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包括取样、送检、试验报告、报告领取等环节。试验报告需电脑打印,采用省统一用表,签名需手签,带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并注明见证人姓名。报告领取分检验结果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处理。对于试验不合格的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此外,对于水泥、钢筋、防水材料、商品砼等建筑材料的进场和使用,现场监理需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包括水泥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数量、批号、等级,钢筋的出厂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防水材料的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商品砼的配合比设计、强度试验报告等。现场监理还需检查砂、石、砖等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情况,以及安装材料、接地网材料等的检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