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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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1:14
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对场内经营者的规定,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场内经营者享有要求市场提供必要经营条件、提出意见、拒绝非法收费等权利,同时须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合法经营,亮照商位,合同允许时可转租商位。不得经营禁止商品,销售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商品需保存进货凭证。市场与经营者需接受执法监督,不得阻碍执法。消费者权益受损时,有权向场内经营者或市场经营者要求赔偿,后者赔偿后可向前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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