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税收返还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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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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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5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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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留抵退税新政解读
一、关于留抵退税新政的主[zhu]要内容
今年的留抵退税新政有三大特点:
一是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支持行业”;
二是“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并退;
三是“制度性、一次性和阶段性”安排并举。
具体来[lai]说,新政主要包括两大类:一[yi]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即在[zai]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tui]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liang]留抵税额;二是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ran]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六个[ge]行业符合[he]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di]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里着重说[shuo]明和强调五个问题:
第一[yi],将先进制造业按月退[tui]还增量留抵[di]税额的政[zheng]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小微企业和六个重点[dian]行业,并作为一项长期性*。
第二,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在2019年4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留抵税额[e]予以退还。这项存量留抵退税*是一次性*。这里的“一次性”,是指纳税人在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不再有存量留抵税额。
第三,2019年开始实施[shi]的普遍性留抵退税*,设置了“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门槛,此次对小微企业阶段性取消这一退税门槛,14号公告第一条中规定,执行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前。
第四,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的适用主体不仅指企业,还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从*分类及条件看,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的适用主体可能[neng]存[cun]在重叠[die],也就是说,某个纳税人,比如制造业小[xiao]微企[qi]业,既可以适用小微企业留抵退[tui]税*,也可以适用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纳税[shui]人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其*实施的效[xiao]果是一样的。
二、关于留抵退税新政[zheng]适用主体的确定
一是关于[yu]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的确定。对于适用制造业等六个行[xing]业留抵退税*纳税人的[de]确定,延续了此[ci]前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从主”适用原则,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判断纳税人[ren]是[shi]否满足行业相关条件[jian],而非以纳税人登记的行业确定。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从事制造业等六个[ge]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即[ji]符合制造业等六个行[xing]业的主体条件。这里需要着重说明三个问题:
第一,关于销售额比重的计算区间。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需要大家注[zhu]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e]占比时,计算公式[shi]的分子为六个行业项下*销[xiao]售额的合计数。第二,关于行业登记信息。对于纳税人[ren]六类收入占比超过50%,但纳税人[ren]登记的行业信息不属于这六个行业的,特[te]别是六个行业中某类收入为该纳税人各类收入的最高值时,建议纳税人及时按规定办理[li]行业登记信息变更。第三,关于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停止执行。在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扩大到制造业等六[lu]个行业,并对存量留抵税额实施退税后,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留抵退税*已经完全[quan]覆盖了此前的先进制造业增[zeng]量留抵退税*。因此,新政实施[shi]后,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同时[shi]停止执行。
二是关于企业规模的划型标准。目前,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的划型标[biao]准主要有两个:一是由人民银行等5部门发布的《金融业企业[ye]划型标准规定》,按照“资产总额”这1项指标对金融业企业[ye]进行划型;二是工信部等4部委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xing]标准规定[ding]》,采用[yong]“营业收[shou]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三个指标[biao]中的一个或两个指标组合,分别对[i]16类行业进行划型。此外,还有“教育”“卫生”等[deng]6类行业未纳入该划型标准。
为切实[shi]保障留抵退[tui]税*落地[di]落实,坚持规范统一和全覆盖的原则,留抵退税*中采用了[liao]上述两个标准中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e]”两个指标来确定企业规模。同时,对这两个标准中未设置“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行业,以及未纳入两个标准划型的[de]行业,明确划型标准如下:微型企[qi]业标准为*销售额(年)100万元以[yi]下(不含100万元[yuan]);小型企业标准为*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销售额(年)1亿元以[yi]下(不含1亿元)。
这里着重强调三个问题:第一,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ding]。第二,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销售额确定[ding]。增[zeng]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shou]额、纳税评[ping]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第三,《中小企[qi]业划型标准规定》在划型[xing]指标的运用上,有的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指标,有的只需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纳税人应根据其所处[chu]不同国民经济行[xing]业适用相应的划型指标。
三、关于留抵退税基本条件
2022年留抵退税新政延续了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ce]的基本退税条件,即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暴力开票增[zeng]值税专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zheng]即退、先征后返(退)*。
这里需要说明三个问题:第一,这四项条件对小微企业留抵[di]退税*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同样适[shi]用;第二,这四项条件对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tui]税同样[yang]适用;第三,新政出台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ce]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普遍性留抵退[tui]税*,即老*继续实施,相较于新*,老[lao]*除需同时符合[he]这四项条件外,仍需要满足“连续六[lu]个月增量留抵税[shui]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shui]门槛要求。
四、关于留[liu]抵退税额的计算
一是关于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shui]额。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是以留抵税额[e]的余额[e]为基础进行计算的,留抵税额包括增量留抵税额和存[cun]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是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shi]前纳税人形成的留抵税额。在确定存量[liang]留抵税额时,以纳税人2019年[nian]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为标准值。如果纳税人[ren]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以2019年3月底数为[wei]存量留抵税额。如果纳税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na]税人当期的期末留[liu]抵税额为存量留抵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退还存量留[liu]抵税额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留抵退税制度实[shi]施后,即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新[xin]增[zeng]加的留抵税额。如前所述,如果纳税[shui]人当期的期末留抵税[shui]额大于2019年[nian]3月[yue]底的[de]期末留抵税额,则增加部分即为增量[liang]留抵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纳税[shui]人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不[bu]再需要[yao]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进行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为增量留抵税额。
二是关于进项构成比例的规定。为简化操作,减轻纳税[shui]人核算负担,此次[ci]留抵退税新*不区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di]退税,均设置统一的进项构成比例。同时,计算取数区间也与老*相同,统一设置[]为2019年4月1日至申请退税前。
需要说明的是,纳入进项构成比例计算的扣税凭[ping]证中,增加了带有“*专用*”字样[yang]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和纳入进项抵扣凭证范围的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作为进项[xiang]构成比例计算公式的分子,且这一调整也同样适用于继续实施的老*。
三是关于可退还的留抵税额。以纳税人当期的增量留抵税额或者存量留抵税额,乘以进项构成比例[li],即计算出纳税人当[dang]期[qi]可退还的增[zeng]量留抵税额或者存量留抵税[shui]额。
五、关于退税申请时间
今年的留抵退税[shui]新*,区分增[zeng]量和存[cun]量[liang],聚焦关键时间节点,实行梯次分步退税。具体时间安排是:
(一)关于增量留抵退税。符[fu]合条件的小微[wei]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按月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关于存量留抵退税。微型企业、小[xiao]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分别可以自2022年4月[yue]、5月、7月[yue]和10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这里需要强调说明以下几[ji]个事项:
第一,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前,应先完成[cheng]当期的*纳税申报。
第二,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一般规定[ding]是,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申请留抵退税;同时,考虑到今年留抵退税涉及[ji]众多小微企[qi]业等市场主体,为更好地服务纳税[shui]人,2022年4-6月申请留抵退税的时间已从纳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zui]后一个工作日。自2022年7月[yue]开始,申请留抵退税的时间恢复为*纳税申报期内。
第三[san],延长4-6月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规定,不仅适用[yong]于此[ci]次出台的新[xin]*,同时也适用于继续实施的老*。
第四,存量[liang]留[liu]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存在一定差异,为避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负担,如果符合规[gui]定的退[tui]税申请时间,纳税人可以同时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比如,微型企业在2022年4月既可以申请存量[liang]留抵退税,也可以[yi]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因此,微型企业在4月[yue]份完成当期[qi]*纳[na]税申报后,只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一次退税申请,即可同时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
第五,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纳税[shui]人在当期未申请[qing]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比如,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shen]请存量留抵[di]退税,如果4月份未申请,5月[yue]及[ji]以后也可以提出[chu]退税申请。
六、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衔接
按照现[xian]行规定,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已获得留抵退税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hou]返(退)。此次留抵退*度加大后,可能有此前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xian]征后返(退)的纳税人,希望重新选择留抵退税[shui];同时也有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shui]时未[wei]考虑全面,也希望给予重新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机会。
针对上述纳税人关切,14号公告明确[que]规定,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纳税人自2019年4月[yue]1日起已享受*即征即退[tui]、先征后返(退)*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即征即退、先[xian]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shen]请退还留抵税额。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一,纳税人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已退税款的缴回。第二,纳税人必须在将需缴[zhuo]回的留抵[di]退税款全部解缴入库以后,才能转入进[jin]项税额继续抵扣;未全部缴回入库的,不得转入继[ji]续抵扣。
七[qi]、关于留抵退税征管规定
2019年建立留抵退税制度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jian]称20号公告),对留抵退税申[shen]请、受理[li]、审核、退库等[deng]全环节流程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此次出台的留抵退税*,并未对现行退税办理流程作实质[]性调整。分环节看,具体规定[ding]如下:
一是关于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环节。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只需要提[ti]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这张申请表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结合新*内容,《退(抵)税申请表》的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增加了部分栏次,调整了部分栏次表述,同时,为便利纳税人申请退税,各地[di]电子税务局已实现《退(抵)税申请表》中大部分数据的预填功能,纳税人也可以[yi]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预填内容进行修改,最后进行[xing]确认,即可提交退税申请。
二是关于核准留抵退税环节。税务机[ji]关受理纳税人的留抵[di]退税申请后,将按规定进行退[tui]税[shui]审核,并根据不同情[qing]况出具审核结果。
第一种情形是,纳税人符合全部退[tui]税条件,且未发现任何风险疑点及未处理事项,准予留抵退税。
第二种情形是,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的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第三种情形是,虽然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jian],但存在风险疑点[dian]或相关未处理事项的,将暂停办理留抵退税,并对相关风险疑点进行排查[zha],对未处理事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按规定继续办理留抵退[tui]税。
三是关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环节。当税务机关作出准予退税的决定后,将相应开具税收收入退还[huan]书,并发送给同级国库部门。
四是关于税款退库环节。国库部门收到税务机关发送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后,按[an]规定进[jin]行退库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退税款退付到纳税人指定的账户上
总部经济园区的返税退税优惠?
业务是[shi]流程,财税是结[jie]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我[wo]国自改革开放后,就[jiu]把经济建[jian]设[she]放在[zai]第一位上[shang],让人民先富起来,一部分人先富[fu]起来[lai],带动后富的人,广东地区[qu]首先开放,沿海东部地区逐渐开放,东部比西部富裕[yu],南方比北方富裕,那么在实现*的路上,我们各省市的责任是不同[tong]的。
东[dong]部省份主要就是为了发展[zhan]经济产业[ye],创新未来,一些重工业,轻化工,高[gao]新技术大都是以东部,中部为主,西南部分也是接收了大部分的重工业,国防工业,还有水电,水利方面的,西电东输,南水北调,北煤南运等等,都是有着不同的历史责任。
总部经济园区就是为了平衡这个局面,它不需要实体[ti]搬迁,也不需要派遣人员,属于注册式招商引资即可享受到地方的[de]税收优惠扶持,地方设立园区对于入驻的企业有返税退税奖励扶持,针对*与所得税返还地方留存上80%,多交多返,当月纳税,次月[yue]返还。
一级留存园区内,增[zeng]值税地方留存是[shi]50%,上交*财政是50%,所得税地方留存是40%,上交60%,企业一年纳税在[zai]100万[wan]左右,可以节[jie]省税收支出30万左右,不会改变原有企业的经营方式,也不需要企业搬迁,可以帮助到企业实实在在[zai]的节税,而且[qie]地方也能够得到一定发展。
2023年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有哪些?
一.2023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主要围[wei]绕退税、减税、缓税*进行相应扶持。内容解读如下;
1.2021.10.1号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ge]人注册住房可以选择适用建议[yi]计税方式,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zeng]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调整为年开票额不超[chao]过500万,免交*,*免了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