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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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20:50
车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车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贷:银行存款。
1、定义: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税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等特点。
2、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3、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
车辆、船舶,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税会计科目依据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