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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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30 22:45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五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