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诉讼管辖涉外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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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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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5 16:50
撤销权诉讼管辖涉外规定是,涉外的民事案件*管辖权会以地域为管辖的,或者是被告居住地的户籍所在地。每个案件都有管辖权限的,如果该人民*没有管辖范围的情况下,人民*会移送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
(二)特殊地域管辖
1、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管辖。
2、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可以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3、如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住所,可以由被告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被告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
4、一方当事人以外国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提起诉讼,该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内设有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或者补偿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三来一补”企业)的,应认定其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该“三来一补”企业所在地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人民*可以对纠纷行使管辖权。
5、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
6、当事人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有权受理涉外商事案件的中级人民*管辖;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案件,由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有权受理涉外商事案件的中级人民*管辖;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案件,由仲裁机构所在地有权受理涉外商事案件的中级人民*管辖;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有权受理涉外商事案件的中级人民*管辖。
7、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管辖,如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住所地、登记地、营业地等。但选择管辖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只适用于一审人民*,第二审人民*不适用协议管辖。
8、涉外商事案件的被告在收到人民*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后,对人民*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为有管辖权的*。
诉讼案件是可以进行撤销的,只要符合撤销条件的情况下都是可以撤销的。不同的案件受诉*也是不一样的,当事人申请诉讼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南*申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