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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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23:19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与核准流程详述如下:
一、申请与受理
1. 拟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的人员需通过其任职证券公司的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2名推荐人的推荐意见、身份及学历证明、资质测试合格证明、3年任职单位鉴定意见等材料(见第二十条)。
2. 申请经理层人员的资格还需提供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且推荐人需满足一定的任职年限要求(第二十一条)。
二、审查与核准
1. 派出机构会根据《行政许可法》进行考察和谈话,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终止审查(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
2. 派出机构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对不予核准的情况给出理由(第三十二条)。
三、任职
1.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在取得任职资格后30日内办理相关任职手续,否则资格将失效(第三十三条)。
2. 证券公司任免相关人员需在5日内公告并报告派出机构,提供相关决定文件、会议决议、任职资格文件等(第三十四条规定)。
3.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任命,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将要求更换(第三十五条规定)。
四、兼职限制
1. 高管人员兼职有特定比例限制,且不得在其他营利机构兼职(第三十七条规定)。
2. 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改任其他职务时,一般无需重新申请,但需遵守相关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
五、离任与变更
董事、监事离任后资格失效,但存在特定改任情况时不受此限(第三十九条规定)。
六、许可证变更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在20日内办理业务许可证变更手续(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经2006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令第88号公布的《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修订。该《办法》分总则、任职资格条件、申请与核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67条,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机字〔1998〕46号)、《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4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