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地方3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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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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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02:32
地方三税包括:
城建税:
1.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 税率:市区7%,县城、镇5%,非市区、县城或镇1%。
3. 计税方法:以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按税率计算。
4. 纳税地点: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一致。
教育费附加:
1. 计征依据: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对卷烟和烟叶单位减半征收,个体商贩和集市出售商品的征收规定由地方规定。
2. 缴纳环节:与相关税种同步,汇总缴纳的单位向国家税务局缴纳,其余向所在地银行。
3. 收益使用:专项资产管理,用于教育事业,不得用于职工福利。
土地增值税:
1. 概念: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四级累进税率。
2. 纳税人:所有转让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企业性质或国籍。
3. 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高60%。
4. 计税依据: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开发成本、费用、旧房评估价等)。
5. 计算征收:转让后7日内申报,按收入和扣除项目计算税额,由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以上税种旨在确保城市维护、教育和土地增值的合理税收,为当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