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意见严格规范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行为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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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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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1:40
*发布意见,对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严格规范。首要原则是维护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当其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利益产生冲突时,投资人员需坚守持有人利益优先的立场。
禁止投资管理人员利用基金资产或管理职责进行利益输送,不得参与任何损害持有*益的行为,包括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不当操作,如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
职业道德是投资人员的必备素质,他们应信守对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的承诺,避免任何可能影响职责履行的利益冲突行为。
独立性和公正性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准则,投资管理人员在进行投资建议和决策时,应不受他人干预,确保客观、公正的判断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平对待不同持有人和资产委托人是基本要求,不得在基金财产间进行利益输送,确保所有委托资产的公正处理。
投资管理人员应秉持长期、稳健和对持有人负责的理念,严格履行聘用合同,解约需有合理理由,以确保职责的持续履行。
合规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是投资人员的必备素养,他们需强化风险管理,审慎进行投资活动,以提升整体风险防控水平。
持续学习和专业能力提升也是关键,投资管理人员需熟悉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升专业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